随着全球节能减排运动的持续推进,国际海事组织也通过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决议对船舶限硫量、增能效和减碳排等方面做出强制性规定,2022年又有多个有关防止船舶造成空气污染的决议案即将生效,请各公司和船舶提前做好准备。

MEPC.324(75)

2022.4.1生效

1.提出MARPOL交付样本、在用燃油样本、船上燃油样本的定义;

MARPOL交付样本指按MARPOL公约附则VI第18.8.1条中定义的供应商向船舶交付的燃油样本。

引入两个新的燃油样本的定义,即从燃油系统抽取的代表使用中燃油的“在用”样本,以及代表在燃油储存柜内拟使用或为使用而载运的燃油的“船上”样本。以确认符合《防污公约》的含硫量规定,和含硫量超过0.50%的燃油的运载禁令。

2.提出在用燃油取样点的设置要求;

对于2022年4月1日之前建造的现有船舶,应不迟于2023年4月1日或之后进行的首次IAPP换证检验时完成安装或指定用于采集“在用”样本的取样点。但取样点的安装或指定不适用于闪点<60°C的低闪点燃料日用系统。

3.提出在用燃油样本、船上燃油样本取样及试验的程序要求;

为了避免船舶因超出其控制范围的轻微硫含量超标而被不公正地罚款,在测试“在用”和“船上”样本时,最高0.53%的硫含量可被视为合格。

4.提出燃油供应和质量验证的程序要求;

5.MARPOL附则VI第20条中增加船舶EEDI数据强制收集要求;

EEDI Phase3对于集装箱船、大型气体运输船(>15,000 DWT)、普通货船、液化天然气运输船和具有非常规推进力的邮轮客船的生效日期从2025年1月1日提前至2022年4月1日。

6.MARPOL附则VI第21条中增加EEDI第三阶段标准及大吨位散货船基准线修正要求;

逐步削减要求将适用于集装箱船,小型集装箱船从30%的削减率开始,超大型集装箱船增加到50%。279000载重吨以上的大型散货船的EEDI参考线将保持不变,根据279000载重吨计算,不考虑实际载重吨。

7.修订MARPOL附则VI附录I“国际防止空气污染(IAPP)证书”格式(包括燃油取样点等内容);

8.修订MARPOL附则VI附录VI“MARPOL附则VI燃油样本的验证程序”,补充了MARPOL交付样本、在用燃油样本和船上燃油样本的验证程序和要求。

MEPC.328(76)

2022.11.1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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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有船舶能效指数(EEXI),适用于2023年1月1日后首次IAPP年度、中期或换证验证;

2.船舶能效管理计划(SEEMP),2023年1月1日起需在船上保存经批准的SEEMP;

3.营运碳强度指标(CII)评级机制,自2023年1月1日起生效。

引入了减少国际营运碳强度的强制性目标型规定和营运措施。所有400总吨及以上的营运船舶(限于EEDI适用船舶种类),2023年1月1日及以后的第一个IAPP证书年度、中间或换证检验时,其技术能效指数(EEXI)必须达到对应于2022年4月1日的设计能效指数(EEDI)水平。

自2023年1月1日始,所有5000总吨及以上的营运船舶(限于EEDI适用船舶种类),进行年度营运碳强度指标(CII)计算与评级。碳强度指标将记录在船舶的《船舶能效管理计划》(SEEMP)中。连续三年被评为D级或E级的船舶必须在SEEMP中制定整改计划,以表明如何达到C级或更高。

MEPC.329(76)

2022.11.1生效

1.除从事确保船舶安全或搜救行动的船舶和专门从事溢油防备和响应的船舶外, 2024年7月1日起禁止船舶在北极水域使用和载运重质燃料油。

2.上述免除的船舶如果适用《极地规则》,则也应在2029年7月1日起不得在北极水域使用和载运重质燃料油。

3.2029年7月1日前,北极水域拥有主权的国家可对悬挂该国船旗的船舶实施豁免,但应向IMO通报豁免的具体情况。

MEPC.330(76)

2022.11.1生效

1.2022年11月1日起,无人非自航驳船(UNSP)可在MARPOL附则I、IV、VI条款下实施免除并发放免除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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