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本报各平台收到了很多船员朋友关于行船违规后如何处理的咨询,小编了解到,船员行船时易对新的法规政策产生错误的理解,而导致违法违规情况出现,为了避免船员朋友们持续“中招”,本期小编整理了一系列热点问题,邀请武汉海事局船员管理处谢和林为大家对此类问题进行权威解读。

船舶配员方面

常见误区: 船舶配员证书中的连续航行作业时间误解

船舶配员证书的备注栏往往有关于连续航行作业时间的附加规定。连续航行作业时间是指连续24小时之内,船舶保持航行和作业状态的持续时间(船舶持续停泊不超过4小时的,视为保持航行和作业状态)。

非机动船舶船员证书

常见误区:于浮趸式码头作业的工作人员是否需要持有相关证件

在内河非机动船及水上浮动设施上从事本船管理和作业的工作人员,应经过内河船舶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适任证书》和《船员服务簿》;在装载危险品驳船、客驳、油趸及液化气加注站等特殊船舶和设施上工作的船员,还须持有相应的《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

服务簿

常见误区:持服务簿的普通船员的持证要求

2020年12月31日之前,普通船员(机工水手)仅持服务簿即可上船工作,之后,已取得服务簿的普通船员需持有不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适任证方可上船工作,否则海事管理机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船员和用人单位进行处罚。

特殊培训合格证再有效

《特殊培训合格证》换证时对服务资历的算法容易误以为与适任证书一样,是办证前相应时间的服务资历,实际是要求证书有效期届满前的资历。如:

(一)最近5年内具有累计不少于18个月相应船舶类别的水上服务资历;

(二)《合格证》有效期届满前1年内具有相应船舶类别连续9个月的水上服务资历;

(三)《合格证》有效期届满前9个月内具有相应船舶类别连续6个月的水上服务资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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