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上海市防疫办印发的

《关于印发<上海港国际航行船舶污染物

处置工作要求(试行)>的通知》

及市相关会议精神,

上海港国际航行船舶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

按 医疗废物 进行管理。

01、接收单位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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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开展国际航行船舶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接收业务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其船舶设施、人员管理、作业程序等须符合《上海港国际航行船舶污染物处置工作要求(试行)》规定。

02>>>

须经上海市港口口岸疫情联防联控工作小组核查通过。

注意:根据10月22日市港口防疫专班现场协调会的结果,首批通过核查的单位及船舶如下:

#1上海东安水上污染防治中心有限公司

洋山环保1|15800862895

沪环货117|13774477417

#2上海水域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沪环货126|021-65480880

沪环货205|021-65480880

02接收单位监管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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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点:

船舶必须 通过核查,方可开展国际航行船舶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接收作业。

第二点:

严格按照 专船专用 的要求,开展国际航行船舶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接收的同时不得接收其它污染物。

第三点:

各单位应对 作业程序规范性 开展监管,如是否使用医废垃圾袋对接收垃圾进行二次包装、是否对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进行消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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