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海员的“权利法案”船员朋友们,这五种常见劳工检查缺陷了解一下!

你知道哪一部国际公约,被称为全球海员的“权利法案”吗?那当然是《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了,它还与《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1978年国际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公约》并称为世界海事法规体系的四大支柱。

没错,《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的制定是为了保护海员的基本权利,使其获得公平的就业条件、体面的船上工作和生活条件以及各种形式的社会保障。2013年8月,《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在国际上正式生效。2015年8月29日,我国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上批准并通过该国际公约,同年11月12日,又向国际劳工组织(ILO)递交公约批准文书。一年之后,即2016年11月12日,《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对中国籍船舶正式生效。

为切实保障船员体面劳动的合法权益,海事部门在开展海事劳工条件检查中,发现缺陷主要集中在船上医疗、就业条件、娱乐设施、起居舱室及遵守与执行等方面。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常见的五种检查缺陷都有哪些吧!关键词一:船上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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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描述

未配备医药箱及药品。

所有船舶均应携带医药箱、医疗设备和医疗指南,具体内容应按主管当局要求设置,并接受主管当局的定期检查。

产生原因

船长和船公司均不熟悉相关规定,对海员的健康问题不够重视,也不够重视对药品的配备、保管工作。主管海员将定期检查流于形式,没有切实将日常的工作落实到实际。

潜在影响

药品的缺失可能会延误对海员疾病的治疗,严重可能会危及海员的生命安全;药品得不到及时更新,可能会造成海员误服失效的药物或不能找到用于医治的对症药物而贻误病情。

预防建议

船舶应严格按照主管当局规定,结合船型、船上人员数量、航程时间、目的地等,配置医药箱。船长应明确药品维护责任人,定期对药品的标签、有效期、存放条件和用量等进行检查并督促执行。公司应定期开展船岸联合检查,对船舶体系运行做详细的检查。

关键词二:就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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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描述

未编制作息时间记录表并发放到海员本人。

公约要求

船上应保持对海员的日工作时间或日休息时间进行记录,以便监督其是否符合劳工公约的规定。该记录应能反映海员的真实休息时间,并由船长或其授权人员以及海员本人签字认可。

产生原因

海员对休息和工作时间记录不重视,船长未能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船东可能尚未建立制度要求船舶对执行情况进行及时反馈或忽视了对船舶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

潜在影响

如果海员得不到足够的休息时间,很容易使人产生疲劳,从而危及船舶的航行安全和海员自身的人身安全。工作与休息时间记录不完整或缺失会造成客观证据不足,不能有效证明船舶已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了合理的工作与休息时间安排,很可能会导致船舶在岸基检查中将此缺陷列为详细检查的依据。

预防建议

船东和船长或指定人员应定期对海员休息和工作时间记录进行检查,并定期对海员进行相关培训,使他们了解休息的重要性。建议船舶与船东建立一个从“计划的制定——遵守与执行——结果的反馈”的闭环系统。

关键词三:娱乐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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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描述

无适当的娱乐设施。

公约要求

为了海员的利益,船上应向在船工作和生活的海员提供适当的娱乐设施、福利设施和服务,同时考虑到关于保护健康和安全及防止事故的规定。

产生原因

船东或海员对海员娱乐设施的要求可能不清楚,也可能出于成本考虑漠视海员的精神健康,没有将海员的心理健康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认真对待,海员对自己的权益不够了解也未进行争取。

潜在影响

海员娱乐设施不足或损坏会导致海员的业余生活匮乏,同时会让海员觉得不受公司的重视而产生消极的情绪,影响工作情绪和工作效率,长此以往可能会使海员产生心理疾病从而影响他们的职业健康。

预防建议

船公司需理解公约及船旗国的要求,履行自己的义务;船长要了解公约和公司的具体要求,并将定期检查工作做到实处,避免仅仅流于形式。同时也要督促有关海员及时做好维修保养工作。海员要加强学习,明确个人应该享有的权力,敢于维护自身的权利。

关键词四:起居舱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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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描述

无舱室检查记录。

公约要求

船长或者船长授权的人员,应在船上开展经常性检查,以确保海员起居舱室干净、体面、适宜居住,并维护良好状态。每次此种检查的结果,均应记录并供审核。

产生原因

船长对起居处所的检查不够重视,对公约的相关要求不了解;船公司缺少足够监督。

潜在影响

船上起居处所区域较大,舱室较多,且内设的家具、餐具、洁具等生活用品种类繁多。作为海员工作和生活的主要处所,其状况好坏,直接影响海员的身心健康。

预防建议

船公司应建立相应的制度,督促责任人做好检查和记录并要求船舶定期将检查结果发送至公司的有关部门。船长或经船长授权的海员必须每周对起居舱室进行检查,以确保舱室健康、卫生和安全舒适,并保存检查记录。

关键词五:投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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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描述

未制定船上投诉程序并将复印件发放到每名船员。

公约要求

在船工作的海员,应能得到一份适用于该船的投诉程序的副本。

产生原因

可能是海员不熟悉或不知道公约的相关规定,船长和船东疏于管理与监督,对船舶投诉程序的普及不够重视;也有可能是船长或船公司由于某种原因刻意隐瞒或回避公布投诉程序。

潜在影响

如果海员未持有投诉程序的副本,就不清楚维护正当权益的方式和途径,使得本可以尽快解决的问题久拖不决。

预防建议

海员首先应熟悉劳工公约的相关内容,知晓自己的权利,在发现自己没有投诉程序的副本时,应及时向船长汇报,船长、船公司必须承担其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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