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国际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控制与管理公约》(以下简称BWM公约)旨在通过控制和管理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以防止、最大限度地减少并最终消除有害水生物和病原体的转移造成的环境、人类健康、财产及资源风险。该公约于2017年9月8日正式生效实施,中国政府于2018年10月22日正式递交加入文书并在2019年1月22日正式对我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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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BWM公约要求,船舶应根据其建造日期逐渐从满足D-1排放标准(即通过更换压载水)过渡到需强制满足更为严格的D-2排放标准(即通过压载水处理系统对船舶压载水进行处理)。然而,广州海事局安检员在近期PSC检查中发现部分船舶未在规定时限内安装压载水处理系统,以持有连续签发的压载水豁免证书的形式延迟甚而逃避履行公约义务,对我国水域环境安全造成极大威胁。

船舶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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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经过

按照PSC工作程序,安检员登轮后开展初始检查,在核查船舶法定证书文书时发现,该轮压载水管理证书系船旗国于2023年1月17日签发,有效期至2023年4月30日,证书中注明该轮压载水管理在证书有效期内仅满足D-1置换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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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附船期国推迟安装压载水处理系统的免除声明文件,豁免期自2023年1月17日至2023年4月30日,且船方未持有免除证书中所要求在船持有的相关资料(压载水处理系统的安装图纸以及交付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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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轮此前的压载水管理证书2022年4月14日由船级社签发,有效期至2022年10月31日,证书底部注明“Pending installation of the BWMS as per flag instructions”,证书中标明该轮的压载水管理方式满足D-1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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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该轮IOPP证书换证检验日期为2022年4月14日,有效期至2027年3月27日,上次换证检验日期为2017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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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安检员认为船舶未如期安装压载水处理系统,无法满足D-2排放标准,且压载水处理系统豁免证书的签发无相关公约依据。结合船舶整体检查情况,安检员依法对该轮采取禁止离港强制措施。


缺陷分析

按照BWM公约附则B-3条的要求,现有船舶在2014.09.08 - 2017.09.08期间完成IOPP换证检验的,需要在公约生效日期(2017.09.08)之后的首次IOPP换证检验时执行符合D-2标准的压载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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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轮IOPP证书前两次换证检验日期分别为2017年4月20日和2022年4月14日,其压载水管理须在2022年4月14日之前安装压载水处理系统以符合D-2标准。但该轮实际并未安装处理系统,其船旗国和船级社连续三次为该轮签发了推迟或免除证书,以帮助船舶逃避履行公约义务。

那么,这种免除证书或存在实际免除性质的推迟安装压载水处理系统的压载水管理证书是否符合公约要求呢?BWM公约中的免除条款如下:

 《BWM公约》附则A-4.1:

除本公约其它部分中所载的免除规定外,当事国还可在其管辖水域内免除应用第B-3或C-1条的任何要求,但仅在下列情况:1. 此种免除系给予从事在指定港口或地点间航行的船舶或仅在指定港口或地点间营运的船舶;2. 此种免除的有效期不超过五年并应接受中间审查;

3. 此种免除系给予除从事第1.1款中规定的港口或地点间航行船舶之外的不混合压载水或沉积物的船舶;

4. 此种免除系根据本组织制定的“风险评估指南”给予。

免除条款对船旗国主管机关签发压载水管理相关免除时有严格的限定条件,只能对从事在特定港口或地点间航行的船舶或仅在指定港口或地点间营运的船舶签发免除证书。同时,公约还要求此类免除应在通知IMO和向各当事国发出有关信息后方为有效。从IMO网站查询发现全世界仅有13艘船舶依据该条款签发了免除证书并进行了通报。该轮持有的免除证书明显不符合公约要求的免除及生效条件。

缺陷纠正

船方取得了压载水处理系统的安装图纸以及安装计划,计划显示船舶应在4月30日之前完成压载水处理系统安装与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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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船长声明船舶在抵达下一港后即完成压载水处理系统安装,期间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压载水的误排放,并将禁止排放压载水的注意事项在驾驶室、压载水控制室、机舱等重点场所张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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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检员综合考虑后接受了该轮的纠正措施,要求船舶抵达下一港后,且不迟于2023年4月30日完成压载水处理系统安装与检验,并注明需要跟踪检查。

归纳延伸

事实上,此次PSC检查发现的推迟安装压载水处理系统的问题并非个例。随着近期PSC登轮检查的全面恢复,广州海事局发现部分方便旗船舶因为商业利益驱使,在船旗国和其授权船级社的纵容下,主要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来推迟安装压载水管理系统:

一是随意对IOPP证书进行展期,甚至进行多次展期来推迟IOPP换证检验时间以规避强制安装压载水处理系统的要求,严重违反MARPOL公约附则一第10条关于IOPP证书展期只能用于船舶完成驶往检验港口并必须在该港完成换证检验的规定。

二是即使按要求完成IOPP换证检验,但并不安装压载水管理系统,而是向船旗国申请IBWM证书免除,要求船旗国豁免其安装压载水处理系统的要求,明显违反2004年国际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控制与管理公约》附则A第A-4条关于免除的规定。

安全管理建议

以上船舶不仅未能严格履行公约义务,严重损害公约的权威和严肃性,也对严格按照公约要求安装压载水处理系统的船舶形成不正当竞争,同时威胁我国水域环境安全。故而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港口国应对船舶压载水处理系统安装要求和相关证书检验展期规定、船旗国和船级社签发的展期和免除证书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开展深入研究,对不符合公约要求的船舶进行严查严管;

二是船旗国主管机关及授权船级社应严格规范各类展期、免除、等效布置等的认可及发证程序,确保与各国际公约和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三是船舶及其管理公司应加强自查自纠,对关乎安全及防污染的各个模块提高重视程度,结合船舶营运计划及特点合理安排坞修、航修和自修计划,避免因船期延误带来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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