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各直属海事局:

根据我局发布的《船舶登记机关管理办法》(海船舶【2008】416号)的要求,我局于2008年12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船舶登记机关年度考核工作。通过各船舶登记机关的自查整改和各直属局、省级地方局的督促指导,各船舶登记机关基本能够满足《办法》规定的条件。但是在考核中也发现,一些登记机关未配备专职初审人员,个别登记机关船舶登记工作未有效开展起来,此外在非水网地区一些登记机关还存在业务权限不清、船籍港未经核准等问题。为更好的了解全国船舶登记工作开展情况,加强船舶登记管理,现请各局对辖区内船舶登记机关的业务权限和船籍港进行核对,并补充完善船舶登记机关统计表(见海事外网www.msa.gov.cn政务公告栏本通知附件),并于2009年3月20日前将本辖区完整的船舶登记工作统计表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我局。

联系电话:010-65292874陈德丽,邮箱:chendeli@ms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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