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海事人员在现场执法中相继发现湖南省岳阳市地方海事局、湖北省天门市地方海事局严重违规签发 “顺阳1”轮、“鄂天门货609”轮的船舶登记证书和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 “顺阳1”轮系普通沿海货船,船舶所有人及地址为:林金宣/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湖南省岳阳市地方海事局为其签发了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国籍证书和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我局授予湖南省岳阳市地方海事局的登记权限为国内航行内河船舶,其不具备对沿海航行船舶进行登记的资格。该局为上述船舶签发登记证书属于异地并超越权限办理登记行为。另外,该局在船舶国籍证书上盖的是其行政印章,而非船舶登记专用章;所签发的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为已停用的旧版证书。证书、印章使用明显不当。

二、“鄂天门货609”轮系内河货船,总吨949.00,主机功率404.00千瓦,机驾合一。湖北市天门市地方海事局为其签发的最低安全配员证书上要求的人数仅为:二等船长1人,二等大副1人和二等轮机长1人(连续航行时间不能超过8小时),明显低于《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交通部2004年第7号令)规定的人数,并且所使用的印章为证书专用章, 而不是该局的行政印章。

湖南省岳阳市地方海事局和湖北省天门市地方海事局违规发证,性质严重,现在全系统内给予通报批评。同时责成湖南省地方海事局和湖北省地方海事局分别对岳阳市地方海事局和天门市地方海事局进行整顿,依据《船舶登记监督管理办法》进行查处,并将查处结果报我局。

海事系统各单位要从中汲取教训,加强对船舶登记工作的监督管理,严肃纪律,坚决杜绝违规发证行为。各船舶登记机关要严格按照我局授予的权限开展工作。船舶登记业务人员要加强船舶登记业务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法律责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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