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船舶检验局(处),中国船级社、各外国驻华检验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联合颁印的《关于印发〈注册验船师(船舶和海上设施类)资格考试认定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56号)要求,全国注册验船师资格考试成绩和材料已经专家复审,现将合格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名单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网站查询,公示时间为7月13日至7月20日。

公示举报电话:021-53931502,传真:021-53931500-1324,

联系人:费志林、陈小华

未列入公示名单的人员,可在海事局网站注册验船师资格认定考试申报专栏查询不合格的信息,用户名和密码与申报时一致。

全国注册验船师资格考试认定办公室

二00九年七月十三日

参与评论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x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