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签发(许可)

实施机关:各海事局

申 请 人:具有海员证申办资格的单位

具备条件:

1.年满18周岁并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

2.已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服务簿;

3.经体检符合交通部公布的船员体检标准(渔船船员按照农业部公布的体检标准);

4.已取得国际航行船舶的船员适任资格;

5.有确定的海员出境任务;

6.无海员证管理规定中禁止或者限制办理海员证的情形;

7.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公民出境的情形。

提交材料:

1. 《海员证申请表》;

2. 办理海员证批件;

3.《船员服务簿》及其复印件(必要时);

4. 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仅初次申请时);

5.《海员体格检查表》(仅初次申请时);

6. 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或管理协议及其复印件;

7. 政审批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公民出境的情形的证明;

8. 适任证书或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必要时);

9. 提供规定规格的数码照片;

10. 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

6.船员出境证件管理规定

办结期限:7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签发《海员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二)海员出境证明签发(许可)

实施机关:各海事局

申 请 人:船员所在单位、船员派出单位

具备条件:

1.已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并且证书的有效期距届满之日不少于6个月;

2.已合法获得赴境外船舶担任船员职务的确定任务,具有船员所在单位的派遣文书、境外代理机构的担保文书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提交材料:

1.《海员出境证明申请表》;

2.海员证及其复印件;

3.外派船员还需提交境外有关机构的邀请函及复印件(或入境担保函),外文材料需提交中文译本;

4.其它有关材料(如劳动合同、劳务合同、聘用协议、派遣协议等);

5.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办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

3.《海员出境证明》管理办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

办结期限:当天办结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签发《海员出境证明》;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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