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员培训机构资质审批(许可)

实施机关:各海事局

申 请 人:从事规定的各项船员培训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院校或其代理人

具备条件:

1.有符合船员培训要求的场地、设施和设备;

2.有与船员培训相适应的教学人员、管理人员;

3.有健全的船员培训管理制度、安全防护制度;

4.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船员培训质量控制体系;

5.具有一定的生源。

提交材料:

1.《船员培训机构资质审批申请表》;

2.培训机构的法人代码证;

3.培训场地、设施、设备的情况说明;

4.教学人员的学历、专业、职称、教学经历、船上服务资历、所持证书等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

5.管理人员的情况说明;

6.法规、技术资料的配备情况说明;

7.船员培训管理制度、安全防护制度;

8.船员培训质量控制体系文件;

9.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10.其它有关材料及其复印件(如所申请开展的船员培训项目、规模的可行性评估报告等);

11.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

办结期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

办理结果:予以批准的,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许可证》;不予批准的,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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