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船员〔 2013 〕514 号

河源市船员培训中心、韶关市浈江区海丰航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船员培训中心、武汉航海职业技术学院、武汉海事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安庆市长江船员职业培训学校、苏州市新苏船员职业培训学校、宁波工程学院、温州海运有限公司船员培训学校、黔西南州众航船舶船员培训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的规定,经审核,河源市船员培训中心、韶关市浈江区海丰航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船员培训中心、武汉航海职业技术学院、武汉海事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安庆市长江船员职业培训学校、苏州市新苏船员职业培训学校、宁波工程学院、温州海运有限公司船员培训学校、黔西南州众航船舶船员培训中心等九家培训机构满足开展内河船舶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岗位培训和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的要求,批准其为内河船舶船员培训机构(培训项目、规模和地点见附件要求)。

加强内部管理,保证培训质量,严禁超规模、异地培训。

抄送:广东、长江、浙江海事局,江苏、贵州省地方海事局

详见附件,点击下载

http://www.msa.gov.cn/Upload/201308011422257187.doc
 

参与评论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x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