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就出口集装箱重量查核相关条款生效前已经载运的集装箱如何适用规则做出回应,称同意留出三个月灵活期,但相关条款的执行不应有任何延迟。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通过了关于SOLAS公约强制出口集装箱重量查核的相关要求,该条款将于2016年7月1日生效。

社会广泛关注在2016年7月1日该条款生效前,已经装载并承运的集装箱该如何适用规则。在5月11到5月20日,海上安全委员会第96次会议上,有代表团提出在2016年7月1日后的几个月内,新规则的适用应该留有一些余地,以防由于软件更新所产生的一些问题,原因是这些软件是用来收集集和传输装箱重量查核电子数据的,这些更新不应该导致已被装载的集装箱有所延迟。

关于这点,海上安全委员会同意上述意见,并表示SOLAS公约新条款的执行不应有任何延迟。如果海事主管机关和港口国监督机关可以在2016年7月1日后的三个月内及时采取“有效的、实用的措施”去执行这些条款,那将是十分有利的。这将会有助于确保那些装载于2016年7月1日之前,但是在2016年7月1号当天或之后进行运输的集装箱,在到达其卸货港时不需要重量核查,这提供了一定的灵活性。 在2016年7月1日之后的三个月,如果有必要,所有的集装箱运输的参与者应尽快改善其记录、传输和分享集装箱重量查核电子数据的程序。

(CNSS王皓哲独家编译文章,欢迎转载或报道,转载请注明出处“中国海事服务网”,违者必究!)

查看全球航运新闻,请登录中国海事服务网英文频道 en.cnss.com.cn 

参与评论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x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