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装箱强制称重给相关方带来的影响(二)

 

第二部分-对承运人的影响

公约修正案明确表示,没有验证总重量(VGM)的集装箱不能被装载上船。尽管获得VGM是托运人的义务,但是承运人也有义务用VGM进行配载并可拒绝装载无VGM的集装箱。

一、承运人的责任

在2016年7月1日修正案生效前,承运人需要考虑许多问题。

SOLAS修正案和IMO “指南”没有指出承运人应提交总重量验证证书的明确期限,而交由各相关方自己作出安排。指南只是建议船长或其代表及码头代表应作出相应安排,以保证能及时共享承运人提供的VGM信息。可采用现有的通信系统进行VGM传输和信息共享。

世界航运理事会也颁布了关于集装箱总重量验证指南。该指南建议承运人为托运人明确一个递交“截止时间”,在该时间内承运人必须收到托运人需提供的集装箱重量证书以保证承运人制定船舶积载计划。这一要求与IMO指南“船公司应提前与港方协商,并在与托运人签订的承载合同中明确应提交相关信息的截止日期”要求一致。

承运人也可能为求方便采取其他措施,如为其集装箱船队提供一个在线皮重数据库以协助使用方法2的托运人,分别称量包装和货物后将这三个数据加在一起就得出集装箱货物总重量。

二、承运人的权力

如果签署的总重量证书不是由托运人提供的, 承运人可以拒绝装载。或者承运人可自己称重,承运人可将集装箱称重所产生的费用转给托运人支付,但最终承担称重责任的是托运人。

托运人提供称重证书后,承运人将据此装载且不必再检查VGM。然而,如果有理由相信VGM不正确,承运人可以采取相应措施以获得准确的重量。

综上,承运人有责任提供准确的称重证书,看起来所有相关费用均由承运人承担。另外,即使托运人提供了看似准确的称重证书,船长仍有权决定是否装载:即不管VGM如何描述,如果船长认为不能安全运输就可拒绝装载。

三、建议

承运人应评估现有的协议、条款、提单和相关费用以保护自己避免延误运输以及因托运人为提供称重证书所产生的额外费用。

另外,承运人应有明确的程序规定并在发生相关事故时做好记录。例如,英国海事和海岸警卫署指南(MGN 534)要求在发生与船上装载集装箱有关的事故时,承运人或码头代表应能够说明有相应的措施保证在装载集装箱前,他们掌握每个集装箱的VGM,并且在订舱和装船前,任何总重量改变的信息都是可查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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