舜天船舶

海事服务讯 昨日晚间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对外公布了重整计划(草案)。如下:

一、 舜天船舶的企业性质及证券市场主体资格不变,仍是一家在深交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二、 以舜天船舶现有总股本为基数,按每10 股转增13.870379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共计转增约5.2 亿股。上述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分配,全部用于根据本重整计划的规定进行分配和处置。

三、 有财产担保债权所对应的担保财产处置变现的,该财产变现价款将在本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由管理人以现金方式向相应债权人进行分配。超出担保财产实际变现价值范围的债权将转为普通债权,按照普通债权的受偿方案获得清偿。

四、 税款债权以现金方式全额清偿。

五、 普通债权以债权人为单位,每家债权人30 万元以下(含30 万元)的债权部分将获得全额现金清偿;超过30 万元的债权部分,按10.56%的比例由舜天船舶以现金方式清偿;剩余普通债权以舜天船舶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票抵偿,每股抵债价格为13.72 元,每100 元债权可分得约7.288 股舜天船舶股票。

六、 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国信集团持有信托及电力资产,资产的交易价值2,101,302.46 万元,舜天船舶拟全部以8.91 元/股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国信集团支付对价,发行的股票数量合计235,836.42 万股。同时,上市公司以不低于发行价格8.91元/股向其他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进行配套融资,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465,000 万元。本次出资人权益调整、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且募集配套资金后,公司总股本将从3.74 亿股增至37.75 亿股。综上,重整及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资产规模、净资产规模、收入及净利润均有较大幅度增加,注入上市公司的优质资产将从根本上改善公司经营状况, 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发展潜力。

本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自重整计划获得南京中院裁定批准之日起计算,舜天船舶应当于2016 年12 月31 日前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在此期间内, 舜天船舶及相关各方应严格依照本重整计划的规定清偿债务,并随时支付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

延伸阅读

舜天船舶原名江苏舜天船舶有限公司, 于2003 年6 月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2007 年10 月16 日,公司全体股东签订了《关于变更设立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协议》,公司整体变更为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11 年8 月10 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股票简称“舜天船舶”,股票代码为002608,经历次转增、 配股后, 现公司总股本为37,485 万股。舜天船舶经营范围包括船舶与非船舶交易、 水路运输、煤炭批发与经营、危险化学品的批发等业务。

股本结构

截至2016 年8 月15 日,舜天船舶总股本为37,485.00 万股,其中流通A 股32,281.41 万股,限售A 股5,203.59 万股,公司资本公积金共计51,993.12 万元。公司股东共计26,526 户。公司的第一、第二大股东分别为舜天集团和舜天机械,其中,舜天集团共计持有9,612.77 万股A 股流通股,持股比例为25.64%;舜天机械共计持有7,686.99 万股A 股流通股,持股比例为20.51%。 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为国信集团, 实际控制人为江苏省国资委。

被申请重整情况

因国际航运与船舶市场持续低迷,交船难、船东弃船等情形增多;合作造船方资金困难无法完成船舶订单,公司作为共同卖方需承担返还船舶预付款的责任;同时,公司船舶租赁业务项下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情况严重,上述因素导致公司经营和资金方面均面临严峻形势,自2014 年起,公司本部及合并范围内均出现巨额亏损。此外,因公司对明德重工债权的可回收金额无法确定,加之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因此,公司2014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交易因上述原因自2015 年4 月30 日起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股票简称由“舜天船舶”变更为“*ST 舜船”。

因无力偿还债务,2015 年12 月22 日,中行崇川支行向南京中院提出对舜天船舶进行重整的申请。南京中院经审查后认为,舜天船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现有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重整受理条件。2016 年2 月5 日,南京中院依法作出(2015)宁商破字第26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舜天船舶重整一案,并于2016 年2 月7 日作出(2015)宁商破字第26 号《决定书》,依法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舜天船舶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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