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行万里安全第一:酒后驾船应受到严惩

酒后驾车的危害有多大,相信那些惨不忍睹的场面所有人都不难在大脑中回放出来。但酒后驾船造成的事故同样也触目惊心。来看看两个大家都知道的海难事故吧。

1949年1月27日,农历腊月二十八,“太平轮”在舟山群岛海域与建元轮发生撞击,半小时后太平轮沉没,近千名乘客罹难。除了船公司不守时、船上管理不得当以外,船上船员大肆饮酒作乐也是造成该轮沉没的重要诱因。事后一名生还者曾表示,开船那天正是小年夜,船上大副、二副当晚在喝酒赌钱,理应接班的三副并未到岗,驾驶舱出现无人驾驶状态。船员如此渎职违规,不出事是万幸,出事是必然。

2014年4月16日,韩国载有476人的“世越号”客轮在全罗南道珍岛郡海域发生浸水事故后沉没,造成304人死亡,142人受伤,9人下落不明。“世越号”上最先被救出的部分船员证实,看到船体开始倾斜后,船上大副和轮机长还在一起抽烟、喝灌装啤酒,并等待“船体继续下沉”等待救援,在酒精作用下的他们,表示“当时很亢奋”,未向乘客发出逃生命令,但却自己逃了出来。

最终,“世越号”船长被判无期徒刑、杀人罪名成立,这就出现了一个值得我们深入思考问题,即:在醉酒驾车入刑之后,我们是否也应该考虑将醉酒驾船纳入判刑的范畴?因为在海上,酒精一旦出现对船舶、人命、生态的重大威胁,那么它的打击将是致命的。

这方面,英国的法律和监狱几年内就多次“招待”了一些醉酒人胆大的“老司机”。

英国当地时间11月8日,一艘名为“Brin Navolok”的俄罗斯货船在进入英国西北部的Barrow-in-Furness港时差点与另一艘船舶发生碰撞,幸得引航员在场及时命令拖轮对船舶进行顶推操作,一场撞船事故才得以避免。事后,64岁的老船长接受了现场呼气酒精检测,其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大大超出35毫克/100毫升的规定上限,这位老船长也因此被法庭判处了四个月的有期徒刑。据了解,当日这位船长由于在庆祝其孙子的首个生日喝了一下午的伏特加,不过真该庆幸,引航员当时没和这位老船长一起举杯畅饮。

参与评论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x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