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服务网讯 昨日晚间,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对外发布《股票复牌公告》。公告显示, 根据《重整计划》,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内容为:以公司总股本374,850,000 股为基数,按每10 股转增13.870379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共计转增519,931,171 股。其中,本次转增股份中的449,461,027 股将于2016 年12 月27 日收市后定向登记至债权人指定的证券账户;未审查完毕债权及未申报债权预留的股票65,271,451 股将全部提存至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开立的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此外,截止2016 年12 月26 日,尚未提供有效受领股票账户的债权人所应获得的股票,共计5,198,693 股也将提存至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开立的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的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12月27日, 预计将于2016年12月28日开市前到账。

目前,公司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涉及的资本公积转增及股票划转等有关事项已完成,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 公司股票(股票简称:*ST 舜船,股票代码:002608)将于2016年12月28日(星期三)上午开市起复牌。

舜天船舶重组时间表

2016年2月16日,舜天船舶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2015)宁商破字第26号《民事裁定书》,南京中院裁定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崇川支行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同时指定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

2016年4月29日,舜天船舶披露了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实施过渡期后的后续监管安排》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指引(2015年修订)>(深证上[2015]231号)》文件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须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文件进行事后审核。

2016年7月11日,舜天船舶披露了《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修订稿)。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在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后,对问询函中的问题进行回复,并对重组报告书做相应修改后申请公司股票复牌。但由于法院已于2016年2月5日受理了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应自公司披露重组报告书修订稿后复牌交易二十个交易日,并于届满的次一交易日停牌,直至法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或终止重整程序后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向交易所申请复牌。

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 舜船,证券代码:002608)已于2016 年7月11日(星期一)上午开市起复牌,并自复牌交易届满二十个交易日的次一交易日,即2016年8月8日(星期一)上午开市起继续停牌,直至法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或终止重整程序后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向交易所申请复牌。

2016年7月18日,南京中院通过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将会商材料报送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启动与中国证监会的会商程序。其后,南京中院收到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书面回复意见并于2016年10 月24 日裁定批准了公司的《重整计划》,具体内容可见公司于2016 年10 月25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管理人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235)。 该公告表明, 由于重整计划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待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涉及的资本公积金转增及股票划转完成后,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

2016年12月1日,舜天船舶收到中国证监会的通知,经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于2016年12月1日召开的2016年第91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审核,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无条件通过。

2016年12月16日,舜天船舶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向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102 号),中国证监会正式核准了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

2016年12月22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中涉及的交易标的股权已过户至公司名下,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均已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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