雾霾天等特殊情况下的操纵和避让行动要求
船舶在雾霾天或预料到能见度不良时,负责航行值班的高级船员的首要职责是遵守经修订的《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的相应条款,特别是有关鸣放雾号,以安全航速航行,并使主机处于立即可操作的准备状态的条款。此外,负责航行值班的高级船员还应:
(1) 通知船长;
(2) 布置正规的瞭望;
(3) 显示航行灯
(4) 操作和使用雷达。
黑夜期间
船长和负责航行值班的高级船员在安排瞭望时应充分考虑到驾驶台设备和可供使用的助航仪器及其局限性、程序和所实施的安全措施。
沿海和拥挤水域
应使用船上适合于该地区并依据最新资料改正过的最大比例尺海图,应以频繁的时间间隔测定船位,环境许可时应采取多种方法定位。使用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ECDIS),应选择适当使用码(比例尺)的电子海图,并以适当的时间间隔通过独立的定位方法对船位进行核查。
负责航行值班的高级船员应确切地辨认所有相关的航行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