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讯(记者 梁士兴)经济导报记者从28日上午举行的第四次全省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上获悉,近年来,山东省法院受理的涉外商事海事案件数量激增,其中,青岛和威海两地中院审结的涉外商事海事案件数量占全省的60%以上。

    同时,随着打造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战略部署的实施,涉外商事海事纠纷将进一步增加。为此,山东省高院要求高度重视对蓝色经济区引进和利用外资中各种纠纷的审理,高度重视对涉韩日、涉港澳台商事案件的审理。并专门制定了《关于充分发挥涉外商事海事审判职能为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意见》。

  据了解,2008-2009年,全省法院共受理涉外和涉港澳台商事案件1064件,与2006-2007年相比,增长349件,增幅达到48%。审结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996件,结案率为93%。同期,青岛海事法院受理各类海事海商案件4140件,审执结4484件,年均收结案数继续位列全国海事法院前茅。

  迄今为止,全省法院受理的涉外商事和涉外海事海商案件的当事人涉及全球60多个国家和地区,包括了世界主要贸易和航运大国。

  其中,青岛、威海两地中院2009年审结涉外商事海事案件数占全省的60%以上,调解率均超过50%。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不断扩大,对外贸易不断发展,涉外商事海事纠纷呈增长趋势。

  以山东省涉外商事审判的历程为例。2002-2005年,全省法院共受理涉外商事案件719件,年均180件;2006-2007年,共受理715件,年均357.5件;2008-2009年,共受理1064件,年均532件。

  山东省高院副院长李勇表示,“可以预见,随着打造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战略部署的实施,涉外商事海事纠纷将进一步增加。因此,在当前及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全省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要把为蓝色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服务作为工作的着力点。”
  同时,海事海商案件的构成也会发生相应变化,在与海上货物运输相关的涉船、涉货、涉船员纠纷继续增长的同时,与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相关的纠纷可能呈现更强劲的增长势头。

  李勇表示,在继续审理好涉船、涉货、涉船员等各种传统的海事海商案件外,还应重视对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中发生的各种纠纷的审理。在涉外商事审判方面,全面审理好蓝色经济区在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中发生的各种纠纷,特别是高度重视对蓝色经济区引进和利用外资中各种纠纷的审理,高度重视对涉韩日、涉港澳台商事案件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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