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自去年3月实施以来,海河海事处加强辖区船舶防污染监管工作,海河辖区水域一年来未发生一起海面污染事故,有效的保障了辖区水域环境清洁。

    一年来,海河海事处在前期充分宣贯的基础上,立足辖区实际,加强研究,紧紧围绕“预防”和“治理”两个原则,加强动静结合模式,一方面利用政务中心等窗口渠道开展宣传宣贯工作,督促船舶及时向合法的接受单位交付船舶污染物,自觉抵制非法接收;另一方面加强现场监管,规范污染物接收作业管理。通过水域巡航、现场检查、安检等海事监管环节,严把船舶防污染作业的审批核准关,强化船舶及相关作业活动的防污染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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