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财经3月7日讯 今年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河北远洋运输集团董事局主席高彦明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应加强海事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要统一和规范海事法院司法警察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建立海事法院、边防、海事局和公安部门的联动机制,对公然抗法的外籍船员、船舶、船东、管理公司和租船人等,采取坚决的法律处罚,如扣人、扣船、罚款,甚至对肇事者追究刑事责任,以在涉外司法中保证海事审判和执行案件顺利进行,切实维护我国法律尊严、司法权威和国家形象。

中国国是航运大国和海洋大国,全国有130多个对外开放港口,每年进出港的外籍船舶数以万计(2008年7万多艘次)。随之而来的是涉外海事海商案件增加,除海上运输、船代、货代、船舶所有权、抵押权、留置权等纠纷案件外,海洋环境损害纠纷及与这些纠纷相关连的新型案件日趋增多。众多的国内和国外当事人就有关的海事海商纠纷向我国海事法院申请司法救济,如扣押涉案船舶、对船舶进行证据保全、对船舶签发海事强制令等等。

但是,在执法过程中,海事法院法官常常遇到涉案外国船舶和船员不配合甚至暴力抗法的情况,如:不允许法官登轮,拒绝向法官提供船舶文件,暴力损毁执法设备,与法官发生肢体冲突,甚至将执法人员控制在船的情况。其中以希腊的船舶和船员的抗法情况最为严重。当遇到上述情况时,本应对肇事者和船舶实行扣押,追究刑事责任,但实际的做法往往是不了了之,放船走人。这种情况严重损害我国司法权威与法律尊严,在国际上严重影响我们国家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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