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沈阳3月11日消息(记者徐志强)辽宁省绥中县依山傍海,海砂资源和陆地石料资源丰富。近年来,随着天津、曹妃甸、黄骅等地建港规模的扩大和建设速度的加快,对海砂和石料资源的需求与日俱增,在该海域内违规、违法盗采海砂和内河船舶(江船)从事海运现象时有发生,使海洋生态、海岸地形地貌、水文环境和渔业资源遭到严重破坏,海事事故明显增多。

全国政协委员刘凤之分析了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如下建议:

1、关于监管海上采砂行为和取消海域使用权证问题

存在问题:距海岸线12海里以外海域的海域使用权证由国家海洋局审批,持有该证的采砂船经常到距海岸线12海里以内海域盗采海砂。地方政府特别是县级政府无权也无手段和措施对盗采海砂船只予以制止和处罚。

建议:由于随着潮汐运动,在距海岸线12海里以外采砂,对12海里以内乃至海岸沿线都产生连锁影响,故建议国家海洋局在审批邻近地方政府管辖海域的海域使用权证时,应设置前置条件,即在征得地方政府同意后再予以审批;明确监管责任,距海岸线12海里以内海域由地方人民政府监管,距海岸线12海里以外海域由国家海洋局监管,如发现违规、违法盗采海砂行为,应按照审批权限及时取消其海域使用权证。

2、关于江船海运问题

存在问题:打击江船海运行为需要跨省联合执法,单个部门和地区无法单独完成此项工作。

建议:开展跨省范围的海上运输集中整治活动,在买、装、运、卸、卖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整治,实行严格的营运登记备案制度,对不具备条件和资质的船只,取消其经营资格,坚决制止超越航区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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