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最高法院支持欧盟旨在防止纳税人为银行业纾困埋单的指引。此举增强了欧盟监管机构的话语力量。此前,意大利政府试图令该国银行业的债权人免于损失。

欧盟最高法院周二的裁定展现出对欧盟委员会的支持。

欧盟委员会于2013年修改了银行业纾困规定,要求在政府资金介入之前,投资人需先行消化损失“由股东和次级债权人承担损失,作为欧盟委员会批准政府救助受困银行的先决条件,并不违背欧盟法律”。

欧盟最高法院的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且不可上诉。

此前, 意大利总理Matteo Renzi提出,暂停欧盟的“内部纾困”(bail-in)原则,通过新增发400亿欧元国债,或是其他质押担保的形式进行融资,在不让投资者被迫遭受损失的前提下对意大利银行业实施救助。

欧元集团主席Jeroen Dijsselbloem对此提议表示强烈反对。

Dijsselbloem称,他对意大利银行并不太担心,“银行总是会说'我们需要公共资金来重新调整资本结构',我将对此强烈反对,因为这是一再伤害纳税人的利益”,银行的问题应该在银行之间解决。

他称,银行业要求政治家解决他们问题的时刻应该结束了。

德国政府也表示,欧盟对于困境中银行处理的规则应该在一切救助中被运用——在注入公共资金前,股东和部分债权人必须承担损失。

华尔街见闻此前提到,意大利银行业背负着3600亿欧元(约合3990亿美元)的不良贷款,相当于欧元区不良贷款总额的三分之一。再加上整个意大利萧条的经济局势,使得意大利在英国退欧公投以后承受了巨大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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