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互联网金融监管方面,到底是应该“谁家的孩子谁抱走”,还是应该“穿透式”管理一直是个争议的焦点。

在8月18日的第二届中国(上海)互联网金融峰会上,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副巡视员兼金融服务一部主任季家友表示,对跨市场、交叉性的互联网金融业务,从单个业务阶段来说是合规的,风险不大,但是整个串联起来则可能存在风险。他认为,对这类业务的监管不能是“铁路警察,各管一段”,而是应该实行“穿透性”原则,对整个行业进行监管,逐步改变“谁的孩子谁养”的传统观念,避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监管自由主义,实行功能监管。

这个观点的转变从近期监管层的口径中也能有所反映。

2015年7月18日,央行会同有关部委出台《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确立了互联网金融主要业态的监管职责分工,落实了监管责任,明确了业务边界。按照这份指导意见,互联网支付业务由人民银行负责监管;网络借贷业务、互联网信托业务、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由银监会负责监管;互联网基金销售、股权众筹融资业务由证监会负责监管;互联网保险业务由保监会负责监管。

这样的分业监管模式被称为“谁家的孩子谁抱走”。在此指导思想下,今年4月14日,国务院组织14个部委召开电视会议,宣布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为期一年的有关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专项整治,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分别发布网络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和互联网保险等领域的专项整治细则。

而互联网金融的“穿透式监管”最早是今年3月25日的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成立大会上,央行副行长潘功胜提出的。他表示要透过互联网金融产品的表面形态看清业务实质,将资金来源、中间环节与最终投向穿透联接起来,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甄别业务性质,根据业务功能和法律属性明确监管规则。

对此,业界人士认为,分业监管虽然终结了互联网金融“野蛮生长,无人监管”的问题,但是对于跨界互联网金融业务依然无解。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互联网金融研究中心秘书长伍旭川直接表示,“谁的孩子谁抱走”的传统监管理念既可能导致体制内金融压抑——“少生孩子”,也会导致体制外风险失控——“野孩子不管”。

季家友表示,对跨界互联网金融产品和金融活动,不同监管部门之间的监管协调成本还比较高,部门协作监管机制有待完善,“正像周小川行长在年初的答记者问中指出的,互联网金融是一个笼统的概念,涵盖了很多业务类型,需要不同业务类型的风险做具体判断,并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对于互联网支付、互联网基金销售等已经有比较成熟监管模式的业务类型,应不断完善现有监管框架,为这些业务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充分发挥其服务社会公众、促进实体经济发展作用,对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等新兴业态,要在明确底线的基础上,为行业发展预留一定的空间。”

上海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副会长王喆也表示,现阶段,实施的分业监管模式已经很难适应混业经营的发展趋势,更不论这一监管模式对互联网金融规制的适用性,因此互联网金融应当规制适应我国建立金融业综合监管框架的发展趋势,进一步加强监管协调,机构监管、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并重。

上海银监局副局长周文杰则提供了一种“穿透式监管”可借鉴的传统金融的解决思路:在业务人员管理上,上海银监局建立了上海银行业从业人员监管信息系统,实时收集、分析、汇总、分类等监管信息,并且和证监局、保监局进行合作,避免“交叉感染”。他建议,“互联网金融行业可以参照类似做法,建立全行业的诚信经营信息系统,加强违规信息共享,从源头上控制风险。”

根据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副主任吴俊在本次峰会上提供的数据,2016年上半年新增的695家问题P2P平台中,平台失联、跑路分别为281家、147家,占比分别为40.4%、21.2%,再加上9家警方介入平台,这三种恶性问题P2P平台合计占比高达62.9%。上半年问题平台中,停业、终止运营平台分别为136家、25家,二者合计占比23.2%,较2015年占比高12.4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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