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启动海洋陆源污染专项整治

沿海排查整治落实监督责任加大监管力度

辽宁省召开海洋污染防治工作会议决定,为有效防止陆地污染源污染海洋环境,即日起至10月底,辽宁省沿海6市将全面开展海洋陆源污染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专项整治主要聚焦4个方面。一是开展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对所有入海排污口进行全面排查,建立管理档案,实现规范化管理,取缔非法及不合理排污口,开展入海河流综合整治。二是加强入海河流上的排污口监管,治理黑臭水体,确保入海河流水质达标。三是重点排污单位水污染治理设施要确保有效运行、达标排放,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发现违法排污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监管,推进配套管网建设。四是对未达标城镇污水处理厂加大监管力度,配套管网不完善的地区要限期完成建设任务。

同时,沿海6市要加大入海河流及排污口监测频次,发现水质超标现象将溯源倒查,及时查出污染源,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污染。对污染物超标排放、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以及利用暗管或渗井、渗坑等逃避监管违法排污行为,将严格采取按日连续处罚、停产整治、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措施严厉惩戒。落实红黄牌制度,对符合“十小”污染企业,坚决关闭取缔。

据悉,辽宁省海洋陆源污染防治工作重点为全面消灭入海河流劣五类水体、编制并落实近岸海域污染防治规划,以及强化海洋生态红线管理。未来,辽宁省将严格涉海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按照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禁止在一类功能区内新设排污口,限制在二类功能区和污染物排放超过环境容量的海域新增排污口。

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有关负责人表示,该省计划在大连市3处,营口大辽河、锦州小凌河和葫芦岛茨山河各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实时监测入海排污口和入海河流的排海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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