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商从国外购买了一万多瓶红酒,孰料在码头卸货时,装卸公司操作不慎,装有万瓶红酒的集装箱从高空坠落。如何赔偿,双方发生分歧。近日,上海海事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装卸公司应赔偿17万余元。

2014年9月,鲁迪公司购买了12360瓶750ML摩瓦多尔原装红葡萄酒,从罗马尼亚康斯坦萨装船运往上海。在上海洋山港装卸时,因装卸公司的司机操作失误,集装箱从高空坠落,万瓶红酒碎了一地。

鲁迪公司因为已与国内的两家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如销售成功,将获益近50万元。现红酒全部打碎无法出售,不仅无法获得收益,反而需要赔偿违约金10万元。

2016年1月,鲁迪公司一纸诉状将装卸公司起诉至上海海事法院,要求赔偿货款损失、货代费等共计77万余元。

上海海事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装卸公司作为港口作业人在港口作业时操作不当,其行为存在过错,该行为与货损的发生亦具有因果关系。因此,装卸公司作为侵权方应依法向鲁迪公司赔偿由于其侵权行为而导致的损失。在赔偿的具体金额上,装卸公司侵权责任赔偿范围应限于其在损害发生当时应预见的损失范围内,鲁迪公司所称的两份红酒销售合同是其与案外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装卸公司并不知情,对该部分损失并无预见的可能性,故对鲁迪公司该部分损失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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