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际普通货船营运证核发权限下放至市州
湖北省际普通货船营运证核发权限下放至市州
为加快职能转变,进一步简政放权,经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同意和省审改办批准,9月1日起,湖北省港航管理局将“省际普通货船船舶营业运输证核发”权限下放到市州,由市州水路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办理。
据了解,此前湖北“省际普通货船船舶营业运输证核发”由经营人向市级水运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市级水运管理部门初审后向省级转报,获批后在省交通运输厅政务大厅制作、领取《船舶营业运输证》。按照相关规定,经营人从申请到获得《船舶营业运输证》的最宽时限为25日,虽然相关部门通过精简办事程序、提升办事效率主动缩短了时限,但整个流程下来依然耗时费力。
此次将“省际普通货船船舶营业运输证核发”权限调整下放至市州,减少审批环节,实现了营运证就地办理,降低了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从2013年起,湖北就取消了船员服务机构资质审批,将水路客货运输代理改为备案制。2014年,湖北省港航管理局承接核发省际水路普货运输企业许可,将一类船员证书核发下放至宜昌、荆州、黄冈和武汉市相关部门;将过闸运输船舶前置性审图权、船舶跨省转籍办理权下放到市级,将渡船船员培训考试发证权由市级下放到县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