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发布《船舶行业规范企业监督管理办法》

9月5日,工信部网站发布《船舶行业规范企业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方法),方法称为加强符合《船舶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的动态管理,规范监督检查、变更、整改、撤销公告等管理事项及程序,工信部制定了《船舶行业规范企业监督管理办法》,该方法自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

此次公布的《船舶行业规范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的对象是对已公告的符合《船舶行业规范条件》的船舶建造企业(即白名单船企),核心内容包括包括监督检查、变更、整改、撤销公告等管理事项及程序,其中最主要的是提出了符合撤销白名单船企的具体条件,包括:

1、一年以上未交付民用船舶、且既无新接民用船舶订单、又无已开工在建民用船舶的;

2、两年以上未交付民用船舶、且无新接民用船舶订单的;

3、已停产,并宣布破产或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

4、被兼并,无独立法人资格的;

5、填报相关资料有重大弄虚作假行为的;

6、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

7、不能保持符合《船舶行业规范条件》,并且拒绝整改或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

8、发生经相关政府部门认定的重大责任事故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9、发生其他不符合《船舶行业规范条件》要求的重大事项的。

据了解,工信部此前总计公布了三批“白名单”船厂,总共71家船企入围。初步统计,截止目前为止,已确定停产1家,破产重整6家,合并重组4家。除此以外,还有多家船厂目前面临困境。而随着《船舶行业规范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的正式公布,一批“问题”白名单船企遭淘汰的可能性大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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