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拟分批出台船员纠纷司法解释

受航运市场低迷的影响,近年来,船员纠纷案件数量持续增长。近日,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在广泛搜集意见、深入地方法院调研的基础上,正积极开展船员纠纷司法解释的起草工作。

海事法院受理的海事海商案件中,船员纠纷类案件占较大比例。据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法官郭载宇介绍,以2016年9月24日的即时统计数据为例,船员纠纷类案件占比达到海事法院受案量的三成。由于条款不规范、缺乏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缺位,船员类纠纷中当事人双方矛盾往往比较激烈、不易调解,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的关注。

郭载宇介绍,多种因素导致船员纠纷类案件的事实查明存在一定困难。受船员流动性大、职业中介参与度高等航运业特点的影响,纠纷双方不签订合同或者签订合同不规范的情况时有发生,庭审中双方往往各执一词。由于船员出庭比例不太高,船员所委托的代理律师有时不知悉案件的细节事实。另外,有关证据随船或存放在有关机构,有的证据数量庞大,一些案件争议的事实时间跨度较大,许多证据可能已经销毁或丢失,这些因素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法官查清案件事实的难度。

“因为高位阶法律法规规则缺位,船员类纠纷案件不同程度存在裁判标准不统一的问题。”郭载宇说,例如,从法律层面看,《海商法》《海上交通安全法》中与船员相关的章节并未对船员劳动或劳务的相关权利义务作出明确规定。《船员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则比较抽象,操作性不强。有些部门规章虽作了规定,但其位阶较低,其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相关规章对船员劳动或劳务问题的针对性不强。

为解决司法实践中的实际问题,最高法院正在着手起草船员纠纷的相关司法解释。“目前,船员纠纷司法解释的起草工作已经完成了问题收集和对各地方法院的调研工作,拟于近期以分批出台的形式公布条文草案,并再次征求各方意见。”郭载宇说,该司法解释的出台将在一定程度上弥补相关规则的缺位问题,有助于统一审判尺度,提高船员纠纷审判质量和效率,有效保障船员的合法权益并平衡船东和船员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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