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深化长江干线四川段水上安全监管体制改革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战略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交通部水上安全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11月17日下午,交通运输部副部长何建中与四川省副省长杨洪波在四川成都签订《深化长江干线四川段水上安全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协议》明确,长江干线四川段(长江干线重庆界石盘至宜宾合江门219公里的水域和港口)水上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不再委托四川省人民政府管理,由交通运输部设置海事机构实施管理。四川省其他内河(湖泊、水库)水域的水上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由四川省人民政府设置机构实施管理;交通运输部在泸州市、宜宾市分别设立分支海事机构,按权限报批后组建,实行垂直管理体制,由长江海事局直接领导;长江航务管理局和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泸州市人民政府、宜宾市人民政府组成联合工作组,具体做好改革涉及人、财、物的交接工作。交接工作应在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2017年1月1日零时起,长江干线四川段水上安全监督管理事权移交长江海事局。双方商定,将进一步完善部省合作机制,共同推动地方经济建设。

何建中要求,深化长江干线四川段水上安全监督管理体制改革,要着力提高职工队伍能力、提高安全监管设施保障能力、提高水上安全监管水平,更好服务长江经济带战略实施、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服务百姓安全便捷出行,要确保交接工作按时完成、交接期间工作不断不乱、辖区安全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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