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2017年1月19日),泸州市航务管理局召开港口经营资质清理核查专项行动动员大会。大会明确,即日起到3月7日,将在泸州市开展港口经营资质清理核查专项行动,对手续不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一般安全隐患的、非法建设经营的,将采取严格关停、限期整改和完善手续。

此次行动围绕三个重点:是否办理港口经营许可证;对办理经营许可证或临时经营许可证的港口企业进行资质核查;对非法建设及非法经营的码头进行清理整顿。同时,采取6项整治措施:对城市饮用水源造成影响的港口、码头,坚决关停(如北郊水厂附近的洞宾亭码头和南郊水厂附近的五渡溪码头);对2014年港口法出台后仍违规建设经营的,坚决关停;获得经营许可或临时许可,但资质核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停业整改;旱采砂石堆场安装装缷船舶作业设施的,必须清理拆除;获得临时经营许可超过一年,基建程序仍未完成的,限时完成有关手续;资质检查存在一般问题的,进行整改。

据悉,此次港口经营资质清理核查专项行动,是泸州市长江航运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成后,依据《港口法》及《港口经营管理规定》、《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治理长江非法码头工作的通知》、《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长江非法码头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及《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为规范泸州市港口经营行为,维护全市港口经营秩序,按照国家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对港口污染防治相关要求依法开展的一次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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