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需求不断增加,迫切需要从国家层面出台政策、办法加以规范。经国务院同意,国家海洋局日前印发《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批办法》,规范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批工作。

审批办法将“生态优先”规定为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遵循的最重要原则,并将生态用岛理念贯穿于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全过程。

办法规定,国务院批准的用岛,由国家海洋局负责印发用岛批复文件;省级政府批准的用岛,由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印发批复文件。用岛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有关规定缴纳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并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领取不动产权属证书。办法对用岛确权面积、期限等作出了规定。

海岛是保护海洋环境、维护海洋生态平衡的基础平台,也是壮大海洋经济、拓宽发展空间的重要依托。办法的实施,从制度上为日益快速增长的用岛需求提供了有力保障。国家海洋局局长王宏表示,贯彻落实审批办法,是推动海岛保护与管理开创新局面的重要抓手,是今后一段时间海洋系统的重点工作。

参与评论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x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