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港航管理局获悉,根据我市最新发布的意见,青岛将着力打造“升级版”安全港航体系,助力海运业安全有序发展,为海洋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港航服务环境。

市港航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市政府发布的《关于促进海运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我市将科学调整港区功能,合理布局危险货物码头及设施,严格港口危险货物建设项目安全审查。今后,港区内不再批准建设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和危险化学品仓库;港区内现有的与周边安全距离不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仓库,2年内搬迁至安全区域;严禁化学性质相抵触、灭火方法不同的禁忌物料在同一仓库内混合储存。同时,该意见还对组建港口危险货物安全技术管理公司、配备消防用远程供水系统提出要求。

健全海运安全应急保障体系,推进并规范航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或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深入开展危险品运输、中韩客货班轮运输等专项整治,加强对超设计规范的大型干散货、集装箱和油品船舶靠泊管理,加强对外籍老旧运输船舶、列入“黑名单”船舶进出我市港口的监督检查。

目前,我市共有水路运输、无船承运、国际船舶代理、船舶管理、国内船代和货代等各类航运企业1000余家,船舶343艘,包括油轮、干散货船、集装箱船、液化气船、客滚船和特种运输船等。下一步,我市将严格企业和船舶准入,提高新增客运企业、客运运力和航线的安全要求。严禁二手客(滚)船、客箱船、旅游船和船龄超过5年的货滚船进入我市海运市场。

在加快安全港航体系建设的同时,我市还将积极建设绿色港口海运体系,进一步完善海运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监测、考核制度,积极构建低碳水路交通运输体系。推动码头船舶岸电改造工程和船用低硫油等技术改造,到2020年港口90%的港作船舶、公务船舶靠泊使用岸电,50%的集装箱、邮轮和客滚专业化码头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加强对船舶压载水、洗舱水、残油等船舶污染物的科学有效管理,保护海洋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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