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调研“京杭运河通航管理办法”

2月16日,交通运输部一行14人,到江苏镇江专题调研《京杭运河通航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就进一步做好京杭运河水上交通管理工作和保障运河航道安全畅通,进行了调研、论证。

据悉,《管理办法》于2006年8月1日颁布并实施。对进入京杭运河山东济宁至浙江杭州通航水域的船舶长宽标准、航行规则、停泊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对缓解当时京杭运河通航压力、提升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区域经济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船舶大型化趋势要求,以及京杭运河航道建设现状,需要调整《办法》相关规定,以适应发展要求。与此同时,我省作为水运大省,涉及京杭运河通航水域达620公里,占总里程近50%。水运经济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占比明显。大型船舶特别是集装箱运输船舶,已经出现在内河船舶运输队伍行列中。调研中,就如何兼顾发展与水上交通安全问题,调研组一行充分地进行了提问、论证。调研组组长、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副局长李世新就如何完善、修订《管理办法》表示:要遵循保安全、防拥堵、提效率、促发展、增服务、兼需求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统筹考虑,精准施策。

调研组一行还专程观摩了镇江水上搜救中心信息化平台建设,对我市通过科技创新,实现辖区水域交通安全监管智能化,给予了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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