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在渤海海域建立海洋生态红线制度后,近日,辽宁省政府印发《关于在黄海实施海洋生态红线制度意见的通知》,决定自2017年至2020年在黄海海域实施生态红线制度,对黄海实施分类管控,强化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此举标志着辽宁省海洋生态红线制度全面建立。

据了解,黄海海洋生态红线区划范围为辽宁黄海海域海洋功能区,西起大连老铁山西角黄渤海分界线,东至鸭绿江口。划定生态红线区总面积6796.9平方公里,其中禁止开发区16个,限制开发区36个,大陆自然岸线332公里、海岛自然岸线456公里。

通过划定生态红线区,辽宁省将确保到2020年,黄海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控制在95%左右,确保全省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达到82%。

黄海生态红线区的主要任务是,实施生态红线区的分区分类管控和生态红线区生态保护与整治修复,建立生态红线区监测评价体系,加强生态红线区综合执法,提升应急能力,落实海洋生态红线保护主体责任,探索海洋生态红线区管理投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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