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根据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泉州市出台《促进冷链物流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在用地保障、设施建设、融资渠道等方面提出一系列扶持措施,对新建低温物流园区,将按不高于投资额20%、最高500万元并按进度予以补助。《意见》计划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  意见明确,县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结合县域经济发展和建设规划,将冷链物流作为公共服务设施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建设用地规划、项目选址等方面予以倾斜。

­  2020年前,在石狮祥芝港、晋江深沪港重点建设渔港冷链物流园区或低温物流中转基地;在晋江禾富农贸城配套建设1个与需求相适应、有特色的低温物流园区;南安市尽快建设进口活牛加工冷链物流集中区;永春县推动建设果蔬、食用菌等农产品预冷和集配中心。对列入规划的低温冷链物流园区、中转基地、集中区和预冷、集配中心等项目,优先保障用地指标,优先利用存量及闲置土地,优先办理用地手续,优先列入重点项目。

­  拓宽融资渠道方面,除了发展物流融资业务、引导各类基金和社会资本重点支持冷链物流企业加快发展外,泉州市还将对中小型冷链物流企业按年度日均担保责任余额的8‰给予风险补助,单家担保机构最高不超过50万元。

­  意见还拿出“真金白银”进行补助或奖励,包括建设低温物流园区、集中区和中转基地,低温物流园区申报市级现代服务业示范区,本市运输企业购置冷藏运输工具,各地建设改造冷库设施,批发市场建设低温物流专区,零售企业建设终端低温设施,建设低温快递服务网络,冷链物流企业标准化建设,第三方冷链信息平台建设,参与制订修订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等,补助或奖励金额在几万元到数百万元不等,但禁止重复申报补助。

­  值得一提的是,泉州市积极鼓励冷链物流企业纳入上市后备企业,积极参评星级企业;推动建设集生鲜农产品交易、仓储、运输、加工、检测、集中配送等功能于一体,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的低温物流园区。对新建低温物流园区、集中区和中转基地,将按不高于投资额20%、最高500万元并按进度予以补助;对在园区内建设冷库的,按不高于投资额20%、最高不超过150万元予以补助。被评定为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的,将予以100万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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