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3月1日起,《舟山市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条例》正式施行。这是全国第一部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的地方法规,全国第一个创设海钓许可制的法规,也是第一个在全国实行贝藻类捕捞许可的法规。

海钓人次年均60万

海域生态恢复能力日益减弱

“近年来,各级政府认真贯彻《渔业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及其他相关法规,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某些方面针对性、可操作性还不够强,导致诸如海钓、贝藻类捕捞、利用休闲渔船进行拖网作业、使用破坏性辅助工具进行潜水捕捞等行为失控或者泛滥。”

舟山市人大法制委负责人介绍,根据他们掌握的情况,目前每年来舟山群岛进行海钓的约为60万人次。海钓人数增加,特别是拥有先进工具的海钓专业户的出现,无序滥采滥挖鱼类饵料和炸鱼电鱼的行为时有发生。

加上海洋环境污染、海洋生态破坏等因素,舟山海域生态恢复能力一度减弱,有的经济鱼数量锐减趋势难以逆转,经常钓到的鱼类仅剩二三十种。

制定新条例

保护区总面积已超舟山本岛

前年年底,舟山市着手起草《条例》;市人大常委会就本次立法专门成立立法领导小组;经过近一年的调研、论证、起草、修改,去年11月1日,舟山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该《条例》,并于去年12月1日最终获得省人大常委会的批准。

《舟山市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条例》主要适用舟山的两大国家级保护区:一个是由庙子湖、青浜、东福山、黄兴等岛屿及相关海域组成的浙江普陀中街山列岛海洋特别保护区;另外一个由枸杞、嵊山、花鸟、绿华、壁下等岛屿、海礁及相关海域组成的浙江嵊泗马鞍列岛海洋特别保护区。

前者面积202.9平方公里,后者面积549平方公里,两个保护区总面积751.9平方公里,超过舟山本岛。

钱报记者获悉,为使《条例》落到实处,目前已成立舟山市海洋特别保护区领导小组,协调相关事宜。在嵊泗和普陀两地也成立了保护区管理局,具体落实和执行相关政策。更具操作性的海钓、贝藻类捕捞的具体管理暂行办法,保护区内机动车准入制度等,正抓紧起草,力争尽快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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