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2016年交通运输部共承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717件。交通运输部高度重视代表委员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把办理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抓实抓好。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三大战略工作中,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等单位连续三年邀请代表赴四川、河北、甘肃等地调研,积极研究吸纳代表建议内容,加快推进规划蓝图向现实转化。在217件政协提案中,关于加大对我国边境地区扶贫开发支持力度的提案等5项为全国政协确定的重点办理提案,提案已全部按期办复。截至目前委员满意率100%。

回顾这些建议提案,有哪些悄然推进了水运改革和绿色发展?

推动船舶大气污染治理 助力港口绿色发展

随着经济发展,我国水路货物运输量和港口吞吐量连续多年稳居世界第一。世界十大最繁忙的港口有七个在中国,占全球货物吞吐量的四分之一以上。繁忙的水运和海运带来了空气污染,但由于港口一般远离城市中心区,其所带来的大气污染容易被人们忽视。

船舶和港口,看似和大气污染联系不大,实则不然。《中国船舶和港口空气污染防治白皮书》认为,大约七成船舶废气排放发生在距离海岸线400公里以内海域,在风力影响下可向内陆输送数百公里,从而影响沿海和内陆地区的空气质量、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

基于这一现状,有政协委员在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上提出了《关于切实加强我国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的提案》(第0346号)。提案呼吁加强立法和排放标准制定,尽快启动船舶排放控制区划定工作,并研究制定港口岸电、低硫油使用的鼓励政策措施。

针对提案中提出的几点建议,交通运输部逐一做出答复。比如,关于“加强立法和排放标准制定”的建议,交通运输部表示,目前,正配合环保部组织制定《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等国家标准。发动机排放限值的标准将于近期出台,根据环保部测算,排除燃料升级的影响,实施中国第一阶段标准,单机削减20%以上的氮氧化物、70%以上的颗粒物;实施中国第二阶段标准,将在中国第一阶段标准基础上,单机继续削减40%—60%的氮氧化物、20%以上的颗粒物。

针对“尽快启动船舶排放控制区划定工作”的建议,交通运输部表示,自2016年4月1日起,上海、江苏、浙江两省一市地方政府在长三角水域率先实施了船舶空气排放控制区政策。据统计,4—5月上海、江苏、浙江海事局共开展船舶排放控制区相关检查1858艘次,开展燃油取样送检366次,发现靠岸停泊期间未按规定使用低硫油行为55起,并按规定进行了处理,对违规使用燃油等违法行为予以了有力打击和震慑。

而提案中提到的关于“研究制定港口岸电、低硫油使用的鼓励政策措施”的建议,交通运输部回复,经报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交通运输部安排了2016—2018年度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以奖励方式补助支持港口岸电设备设施和船舶受电设施设备建设或改造项目。目前,交通运输部正会同财政部结合实际情况统筹研究具体实施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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