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宁波市召开《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海洋幼鱼资源保护促进浙江渔场修复振兴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宣传贯彻工作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建康和市政府副市长、市“一打三整治”协调小组副组长林静国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钱政主持。市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陈少春就贯彻落实《决定》作发言。

《决定》于2016年12月23日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次会议旨在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这一决定,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及全社会对保护海洋幼鱼资源重要性的认识,研究切实加强从捕捞源头到陆上销售利用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坚决打击各种非法捕捞和销售利用行为,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加强海洋渔业资源动态监测与人工修复,有效遏制近海海域渔业资源衰退趋势,努力促进浙江渔场修复振兴等工作。

会上,王建康副主任深刻阐述了《决定》的主要内容和对推动我市海洋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对依法加强海洋幼鱼资源保护,促进浙江渔场修复振兴的重要作用,并指出《决定》通过明确规定6种海洋保护品种幼鱼禁止在本省销售、调整相关监管程序和要求建立各涉渔部门执法联动机制的方式,有效填补了上位法和有关渔业法规的法律空白点,为依法行政提供了法理依据和制度保障,解决了捕捞渔获物中幼鱼比例限量、涉渔部门执法联动机制建设、执法监管部门职责定位等问题。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把握、深刻领会,准确落实、正确运用到今后的执法管理实践中。关于抓好贯彻实施工作,王建康副主任指出,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社会认知;要加强部门协同,形成联动合力;要加强行政执法,促进渔场振兴;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决定落地。

林静国副市长强调,省人大《决定》焦聚当前违规禁用渔具整治这个最大“难点”和“痛点”, 补齐了违规禁用渔具取缔,以及对幼鱼滥捕、滥销、滥用等监管无力、执行困难、制度真空等“短板”,它的出台使得幼鱼保护从捕捞环节延伸到市场销售和加工领域,从单个部门负责扩大到多个部门联管,从政府单向管理转变为政府、社会和群众协同治理,这是“依法治渔、依法兴渔”的创设性体现,更是“合力治渔、群力护渔”的有力保障。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做好幼鱼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贯彻落实《决定》的责任感、紧迫感,强化责任落实,密切协同联动,完善配套措施,确保《决定》发挥实效。同时,要加强学习领会和宣传引导,积极营造依法治渔、科学护渔的良好氛围。

陈少春局长代表市协调办表示,下一步将牵头研究出台相关配套制度和贯彻落实方案,并积极组织实施,并全力做好《决定》的宣传教育和落地执行。要紧抓伏休制度调整和决定实施的有利契机,以伏休、幼鱼保护来倒逼渔具整治,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加强源头、运输、销售等环节管控,确保贯彻落实《决定》不打折扣。

象山县、奉化区、江北区政府在会上作表态发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市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各区县(市)协调办、海曙区海洋与渔业局、各级渔政执法人员代表等90余人参加了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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