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等三部委修订后,《关于实施运输船舶强制报废制度的意见》4月已下发到地方施行。今后,凡是达到报废船龄标准的运输船舶,一律强制报废,禁止再从事水路运输活动。

此次对船舶强制报废制度的重新修订,一方面在于保障安全生产,因此将尽快淘汰一批老旧运输船舶,特别是严重老旧的客滚船舶;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推动船运业结构调整,提高其运输服务质量和竞争力。广大从事水路运输的船舶经营者,如果你的运输船舶达到船龄报废标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不再予以核发船舶营运证件,海事部门也不会予以办理运输船舶登记手续,船检机构也不予核发船舶检验证。

具体来说,报废船龄是这样的:无论你的船舶属于海船类还是河船类,客船报废船龄都是30年(含)以上,其中高速客船25年;液体货船的报废船龄则为31年(含)以上;散货船类的报废船龄为33年(含)以上。杂货船类,如果属于海船,报废船龄为34年(含)以上,如果是河船类,报废船龄为35年(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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