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与传教士来往过的中国士人中,李日华和方弘静算是最早也很罕见的记录欧洲制度之人,但所谓欧洲制度,实际仅是罗马教廷的制度。

大西洋国对晚明士人,有很大的吸引力。他们认为大西洋人是一群拥有众多神奇物品,又身怀黄白之术或驻颜长生之术的异人,是一群神秘而又有趣的人。这让人觉得时间仿佛回到了佛教刚入华的年代。有猎奇之心本是人之常情,史书中记载的历代各国贡物,本就以本国不产的奇珍异宝为主,中国皇帝和各级官僚喜欢的也就是这些东西,而且欧洲人同样喜欢记录异域的奇风异物。无论耶稣会士还是外国使团,都常常要靠此类物品吸引中国士人、官员与皇帝的注意力。

晚明士人中流行长物之风。明代苏州文人文震亨撰著有《长物志》,是一部关于生活和品鉴的笔记体著作。所谓“长物”,即多余无用之物。猎奇于“长物”之心,属于人之常情,可以理解。到了清朝也一样。康熙六年的荷兰使团中,最令中国人感兴趣的除柔韧如带的利剑之外,就是所谓荷兰马与西洋小牛,四匹马据说是稀罕的千里马,四匹白色小牛的特异之处则除了色白、有肉峰,还是微型牛,仅高一尺七寸、长二尺有奇,它们便由此赢得了王士禛的诗作。

荷兰人历次都带来名目繁多的西洋纺织物(康熙二十五年的贡物中就有十七种纺织品),显然有询问贸易前景之意,但最终被青睐的仅哆啰绒、织金毯、哔叽缎三种材料和质地令中国人备感奇特的产品。1686年,荷兰人无意中展示的体现自己工业实力的钟表、比小提琴和竖琴更令康熙皇帝着迷,可惜荷兰使团没意识到可以藉此谋求与皇帝的进一步接触。

但是,也有一部分人注意到大西洋国不逊于中华的诸多制度。在与传教士来往过的中国士人中,李日华和方弘静算是最早也很罕见的记录欧洲制度之人,但所谓欧洲制度,实际仅是罗马教廷的制度。李日华是在利玛窦定居南京不果而改定居南昌的这段时间结识利玛窦的。方弘静在南京结识利玛窦,从其论及利玛窦购买屋宅来看,是在利玛窦第三次亦即最后一次来南京之时,所以比李日华晚几年结识利玛窦。

李日华的《紫桃轩杂缀》记载:“大西国在中国西六万里而遥,其地名欧海国,列三主,一理教化,一掌会计,一专听断。人皆畏听断者,而教化、会计独其尊等耳。旁国侵掠亦听断者征发调度,然不世及,其人素有望誉,年过八十而有精力者,众共推立之,故其权不久,而劳于运用,人亦不甚歆羡之。”

利玛窦并未记录与李日华谈话内容,这里的教化、会计、听断三者各自所指尚难断定。清朝文献通常将罗马教宗称为“教化王”,但此处所叙之“听断者”大权独揽且推举有声望之人担任,却更像教宗。“旁国侵掠亦听断者征发调度”一条与教宗组织十字军东征颇相吻合。而且李日华对“听断者”的描述与艾儒略《职方外纪》中对教宗的描述也很相近:“教宗皆不婚娶,永无世及之事,但凭盛德,辅弼大臣公推其一而立焉。欧逻巴列国之王虽非其臣,然咸致敬尽礼,称为圣父神师,认为代天主教之君也,凡有大事莫决,必请命焉。”

若听断者果是教宗,则教化者可能是指教廷传信部负责人,能构成三足鼎立的另一个教廷部门理应是国务院,不知为何此处出现的是属于办事局的掌会计之主。以利玛窦扬教之心,李代桃僵,将教廷机构作为欧洲的统一领导机构,构筑出一个可以与中国朝廷相对的欧洲“朝廷”,这显得合情合理。方弘静也记录了教宗制度,以及教宗有权征伐反对天主教的属国:“国不知所谓儒佛,自有经书,能通晓其书有行者举在位,在位者率不娶,王世禅众所推也,故无无道者。属国有改行者,王即移文革之,不必征伐。”方弘静在《千一录》中认为这样的国家听起来的确处在黄金时代,只是不知利玛窦所言属实与否。(文/张国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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