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5月8日电(记者 白国龙)《中华人民共和国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自2016年5月1日实施至今已有一年多。记者日前从国家海洋局获悉,一年来,我国深海法律体系建设进一步推进,相关配套制度不断完善,有力地促进了我国深海大洋事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深海法是我国第一部规范我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国家管辖范围以外海域从事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活动的法律,对完善我国海洋法律体系、提升海洋法治水平、提高公众海洋法律意识具有重大意义。

国家海洋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孙书贤表示,为推进深海法贯彻落实,国家海洋局积极开展相关配套法规、规章和办法的制订工作,《深海海底资源勘探开发许可管理办法》已于今年4月27日以国家海洋局规范性文件形式印发,为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国际海底管理局申请矿区提供了进一步的制度保障。

国家海洋局将进一步加强配套制度建设,争取早日搭建起实施深海法的“四梁八柱”。据了解,《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资料管理办法》《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样品管理办法》《深海海底区域资源环境调查与评价管理办法》以及深海法配套制度总体设计规划等配套制度文本及相关材料也在抓紧制订中,有望今年5月出台。

据国家海洋局介绍,今后我国将进一步规范深海大洋事业发展秩序,增强国家对深海大洋工作的统筹协调、监督管理,提升我国深海进入、探测和开发能力;积极推进“蛟龙探海”重大工程建设,尽快完成“蛟龙探海”重大工程论证和立项程序,推进国际海底区域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提升深海科技创新能力,加大深海装备研发力度,加快深海支撑平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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