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东海渔业资源,任重而道远。”近日,台州查获一起违规收购违禁幼鱼案件,昨天成功结案。据了解,这是自《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海洋幼鱼资源保护促进浙江渔场修复振兴的决定》正式实施以来(以下简称“决定”),我省办理的首例收购小于省规定最小可捕规格海洋幼鱼(幼体)的行政处罚案件。

案例

出售违禁幼鱼,罚你没商量

眼下,和省内别的沿海城市一样,我市正在开展海洋渔业执法的“三战”专项行动,即打好“幼鱼资源保护战”、“伏休成果保卫战”和“禁用渔具剿灭战”。4月下旬,台州市海洋与渔业局执法支队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时,在椒江一家菜场发现有商贩正在处理一批个头较小的梭子蟹,疑似违禁渔获物。

经执法人员当场确认,该批梭子蟹中部分个体体重未达到浙江省规定的最小可捕过渡性规格。执法人员当场收缴后随即存放冷库。

随后,经水产专家鉴定,认定涉案梭子蟹为海洋捕捞梭子蟹,非养殖梭子蟹,且未达到浙江省规定的最小可捕过渡性规格(个体体重70克),属于违禁渔获物。

5月3日,台州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根据《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和《浙江省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有关规定,决定对涉案商贩予以罚款人民币1397.2元,没收违禁渔获物19.96公斤的处罚。

解读

浙江休渔期提前,因为东海鱼儿“性早熟”?

目前,我省已经进入休渔期,这比往年提前一个月,让许多市民产生疑问。

昨天,记者采访了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副支队长吴军杰,他介绍说,这主要出于两方面考虑。首先,浙江、山东、福建等省份因为休渔时间不同,常有“串门”情况发生。比如,浙江已经禁渔,但外地还未禁,因此外地的渔船会偷偷“溜”到浙江捕捞海鲜。这样一来,浙江禁了也白禁,对海洋资源的修复起不到丝毫作用。因此,农业部决定统一休渔时间。

另一个原因就是相关专家在调研时,发现5月份的东海海域出现了大量的幼鱼。一般来说,幼鱼在五六月份都会出现,但近年来幼鱼却集中在5月份。因此,将休渔期提前更有利于幼鱼保护。

幼鱼集中出现在5月份,意味着鱼类的性成熟时间提早了,也就是说“性早熟”了。相关负责人说,除了天气变暖影响鱼类生长周期,鱼类性成熟时间的提早还跟渔民捕捞强度大有关。

据业内人士介绍,原来,鱼类知道自己随时会有生命危险,为了留下后代,会“强迫进化”,提早成熟,赶在被捕捞之前完成传宗接代,下一代也遗传了“早熟”的基因。而那些成熟晚的鱼类还没来得及繁殖后代就被渔民捕到,这样长期下去,“早熟”鱼儿在整个种群中的比例就会越来越大。

按照相关统计,现在的浙江海洋捕捞,单位渔获量只有30年前的一半左右。吴军杰说,前些年,不少鱼类的渔获量急剧下滑。

延伸

哪些品种幼鱼不能在市场出售?

按照“决定”,对于幼鱼的保护是全年的,其中包括带鱼、大黄鱼、小黄鱼、银鲳、鲐鱼、三疣梭子蟹等6种。幼鱼指的是小于最小可捕过渡性规格。具体规定如下:带鱼60克(肛长约160毫米)、大黄鱼125克(体长约200毫米)、小黄鱼30克(体长约124毫米)、银鲳60克(叉长约133毫米)、鲐鱼65克(叉长约178毫米)、三疣梭子蟹70克(头胸甲长49毫米)。

同时,“决定”还规定,捕捞渔船和捕捞辅助渔船带回的保护品种幼鱼总量不得超过本航次装载渔获物重量的百分之二十,其中灯光围敷网作业带鱼幼鱼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另外,带回来的幼鱼则全年禁止在农贸市场、超市、临时摊点等各类市场和饭店、大排档等餐饮场所销售。允许的处理方式是投售给水产加工厂、鱼粉厂等收购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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