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海洋局印发通知,进一步规范临时性海洋倾倒区选划报告编制、废弃物特性和成分检验、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含油钻井泥浆和钻屑样品检验,以及国家海洋局负责审批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编制4项中介服务。通知旨在贯彻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精神。

通知要求,国家海洋局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全资、控股、参股(含所属事业单位和主管的社会组织全资、控股、参股企业再出资)成立的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承接企业或申请人委托的临时性海洋倾倒区选划报告编制等上述4项中介服务。 审批过程中,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临时性海洋倾倒区选划报告,改由国家海洋局或海区分局委托有关机构开展临时性海洋倾倒区选划论证;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废弃物特性和成分检验报告,改由海区分局委托有关机构开展废弃物特性和成分检验;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含油钻井泥浆和钻屑样品检验报告,改由海区分局委托有关机构开展含油钻井泥浆和钻屑样品检验。 审批过程中,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特定机构提供服务。审批部门应对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技术评估、评审予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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