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宁波海事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马耳他籍货轮“卡塔利娜”二副艾伦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去年5月5日,“卡塔利娜”轮从江苏连云港启航驶往印度尼西亚,7日零时至4时,该轮由被告人艾伦值班驾驶。凌晨3时34分许,“卡塔利娜”轮在途经象山县沿海南韭山岛东偏北约72海里附近水域时,艾伦在海面起雾、能见度不良、渔区航行的情况下,违反我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未保持正规瞭望,未能对当时局面和碰撞危险作出充分估计,未使用安全航速行驶,未及早采取有效的避让行为,未采取有效的雾航措施,导致“卡塔利娜”轮与“鲁荣渔58398”轮发生碰撞,致该轮扣翻、沉没,14名船员死亡,另有5名船员失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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