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扬州海事对谎报吃水(船舶浸在水里的深度)的进江海轮"华融××"实施行政处罚,并约谈了货主和码头调度。

8月30日7时50分,扬州海事执法人员巡航时发现,靠泊辖区某码头的"华融××"轮实际前吃水12.06米,后吃水11.98米。但该轮向海事管理机构进港报告数据为前吃水11.20米,后吃水11.30米。

《关于规范长江南京以下12.5米深水航道二期工程初通期船舶安全监管有关事项的通告》要求,江阴大桥以上港口4至11月份船舶吃水不得超过11.36米,其他月份船舶吃水不得超过10.4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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