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辽宁省人民政府新闻办26日上午举办的“辽宁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发布会上获悉,2015年8月,国务院印发了《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明确了我国海岸和近海海洋空间开发与保护的基本格局,并要求沿海省份做好省级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本规划是《辽宁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划范围划定以国务院批复辽宁省海洋功能区划为依据,面积4.13万平方公里(含589个无居民海岛)。依据辽宁省沿海地区县级行政区划及县级海域界线,确定了沿海22个分区单元。

据悉,辽宁省毗邻渤海、黄海,管辖海域辽阔,海洋资源丰富。在辽宁省推动东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战略中,海洋将在资源供给、经济发展、空间拓展、生态文明、权益维护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依据不同海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强度和发展潜力,将全省海洋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限制开发、禁止开发”等三类区域,三类区域占比约为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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