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作为海洋大省,承担着依托南海富民强省和维护我国南海权益的双重职责。资源与区位是建设海洋强省的优势所在,同时也存在海洋综合开发的制度不完善、海洋综合性人才短缺等短板。建设海洋强省应在法治的轨道上实现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和共享。

建设海洋强省过程中面临的法律问题

海洋立法不完善。海南省的12项海洋专项立法,有效推动了海洋法治环境不断优化。但在总体上看,海南海洋法治建设仍表现出不健全的特点。主要表现在:海南海洋法律法规不完整和政府执行力不足;海南的海洋法治在海洋环境、海洋生态环境等方面有立法规定,但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要求相契合的法律法规仍存在很多空白。

海洋开发利用与海洋生态环境平衡压力大。海洋开发利用涉及到海洋开发区域界定与规划、海洋渔业和矿产资源开发的行政许可、违法开发的行政处罚等行政问题,打击海上走私、偷渡等犯罪活动以及查处、预防海洋职能部门职务犯罪等刑事问题,海洋开发的融资与监管、海洋开发权益的分享与保护等民事问题以及海洋环境资源的保护、恢复等环境问题。在海洋开发过程中,规划与开发错位、无序开发和过度开发必然导致海洋生态环境的破坏。因此,在海洋开发过程中行政行为和刑事司法的衔接是不可逾越的现实问题。

海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不顺畅。2015年,国务院重组国家海洋局,但具体到省一级,海南省只有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履行发展规划、海域管理等工作,并完成上级部门国家海洋局交办的其他任务。海口海事法院受理全省范围内一审海事海商案件、一审海事行政案件、一审海洋环境民商事案件,而海上刑事案件则没有专门的法院受理。这种顶层到地方的海洋执法机构设置,造成中央和地方衔接不顺畅,导致海洋行政刑事案件的管辖问题、行刑交叉案件的衔接问题、刑事案件的管辖、侦查、移送问题矛盾尤为突出。

检察机关在建设海洋强省过程中的职能定位

海洋强国的界定。海洋强国是指在开发海洋、利用海洋、保护海洋、管控海洋方面拥有强大综合实力的国家。建成海洋强国,除了必要的政治、经济、军事、科技支撑,还需在意识形态上加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海洋文化建设。

检察机关的职能定位。海南省检察机关应继续发挥监督职能,在查办和预防涉海职务犯罪、开展对海上刑事犯罪案件立案监督、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纠正违法不当行政行为、监督审判机关依法审判、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等方面做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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