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2016年法治海洋建设情况是怎样的?

2016年,国家海洋局在局党组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中共国家海洋局党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海洋的决定》(以下简称《法治海洋决定》),围绕建设法治政府、法治海洋的目标任务,强化责任落实、扎实稳步推进,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为夯实海洋五大业务体系、实施六项重点工程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

一、海洋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取得重要进展

(一)立法工作取得重要成果

2016年,国家海洋局按照中央决策部署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要求,积极推动海洋领域立法工作。《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海洋环境保护法修正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深海法规范了深海海底资源勘探开发及相关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活动,明确了海洋主管部门对深海资源勘探、开发和调查活动的监管职责。海环法修正案将近年来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做法和成功实践固化为法律,赋予海洋部门更多的职责任务和制度抓手。配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发生在我国管辖海域相关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为海洋主管部门实施海域综合管理,维护海上秩序、海洋安全和海洋权益提供依据。

海洋基本法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和国家安全立法规划,海洋基本法(研拟稿)、释义、编制说明及25个重点问题论证报告已报中央有关部门。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订)已通过国务院法制办审议。海洋观测资料管理办法、海洋观测站点管理办法已报国土资源部审查。海洋灾害防御、海洋调查、海水利用、南极立法等有序推进。

(二)重要制度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围填海管控办法》。《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落实海洋生态红线管控要求,将海岸线分为严格保护、限制开发和优化利用三类,从保护、节约利用、整治修复三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围填海管控办法》转变用海管理模式,强化围填海总量控制,加强监管,严格控制围填海活动对海洋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经国务院同意印发《海洋督察方案》《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批办法》。《海洋督察方案》规定国家海洋局代表国务院对沿海地方政府关于国家海洋资源环境重大决策部署、涉海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督察,并明确了督察方式、督察程序及责任追究。《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批办法》落实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明确了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的基本原则、审批权限和程序,推动建立绿色环保、低碳节能、集约节约的生态海岛开发利用模式。

根据中央有关要求,印发《国家海洋局关于全面建立实施海洋生态红线制度的意见》,对海洋生态红线划定工作的基本原则、组织形式、管控指标和具体措施作出规定。印发《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滨海湿地管理与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对海洋主管部门开展受损滨海湿地生态系统修复、严格开发利用管理、加强监测提出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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