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运输部和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水路军人依法优先出行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旨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增强军人荣誉感的重要指示精神。自2018年1月1日起,军人水路出行时在购票、安检、候船、登船、乘船等方面可享受更多优先服务,随同军人出行的家属(原则上不超过2人)可一同随行。

《通知》明确,全国水路客运经营企业、港口客运站和载客12人以上的客运船舶等应当对持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军校学员有效证件的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提供优先服务。

《通知》要求,港口客运站应设置军人优先售票窗口,并在醒目位置悬挂“军人依法优先”标牌;港口客运站应安排军人及随行家属优先安检并设置明显标志,具备条件的应设置军人优先安检通道;推动渤海湾、舟山水域、琼州海峡等沿海重点水域主要港口客运站开设军人候船室(区);港口客运站、客运船舶等应安排军人及随行家属优先检票和登船;鼓励客运船舶在客船舱室、服务设施富余情况下对军人提供免费升舱、免费休息等便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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