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黄浦江两岸45公里公共空间贯通开放工作,上海市交通委、上海海事局、上海市地方海事局将联合开展黄浦江船容船貌规范整治行动。近日,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黄浦江水域船容船貌的通告》(《通告》),要求船舶在黄浦江航行、停泊、作业时必须保持船容船貌规范、整洁;其中,载运易扬尘物料的船舶在航行、停泊时必须采取舱盖封闭、油布覆盖等防护措施。

据了解,本次整治行动是上海市规范黄浦江核心段船容船貌、站容站貌的系列行动之一。目前,黄浦江两岸的轮渡站和客渡船均已投入整修翻新,本次推出的规范措施主要针对通行黄浦江的大量散货船舶。《通告》要求,船舶应当按规定设置船名标识,夜间航行时船名灯箱必须亮化;船舶应当按规定悬挂国旗和其他法定旗帜、设置有关标志;船舶应当保持船体外观清洁、完好,无明显破损、变形、锈蚀、污渍;船舶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燃油,不得排放明显可见的黑烟。对于载运易扬尘物料的船舶,《通告》特别要求采用舱盖封闭、油布覆盖、矿用防尘网等防护措施;采用舱盖封闭的,应当保持舱盖与货舱开口密合;采用油布覆盖的,应当使用单一深色的油布,并予以固定;易扬尘物料的范围包括: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渣土、泥浆、砂石建材、煤炭、煤渣、粉煤灰等。

据悉,本次规范措施将自2017年12月15日起施行。对违反《通告》规定的行为,将由主管部门依法采取责令整改、行政处罚等措施。其中,对未采取覆盖措施的载运易扬尘物料的船舶,将由海事部门按照《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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